2022-2023赛季全国单板滑雪平行项目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3年2月4日-5日

比赛地点: 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云顶滑雪场

二、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

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男、女)

单板滑雪平行回转(男、女)

(二)青年组

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男、女)

单板滑雪平行回转(男、女)

三、参赛资格

(一)符合《全国冰雪赛事参赛资格办法》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参赛组别

成年组:2003年12月31日前出生。

青年组: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三)运动员年龄资格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雪联《国际竞赛规则(单板滑雪)》(2022.07.08版本)。

(二)线路设计员

线路设计员由仲裁委员会任命。

(三)比赛执行

比赛采用两人同时出发,红蓝道独立计时的方式,参赛运动员在红道和蓝道各需滑行一次,依据两次滑行成绩之和排定名次,如第一次滑行被判罚失误或未出发,则取消第二次滑行资格。

(四)出发顺序

出发顺序为:成年组女子、成年组男子、青年组女子、青年组男子;第一次滑行出发顺序由2021年全国平行项目锦标赛排名和抽签决定;第二次滑行前十六名出发顺序依据第一次滑行红道、蓝道前十六名逆序换道出发,十六名之后运动员出发顺序按第一次滑行红道、蓝道计时成绩排名顺序正序排序出发,可出现并列十六名。

(五)比赛服装装备

1.滑雪板及装备

必须是平行项目竞速类滑雪板,允许使用垫片。

2.比赛服装

必须是分体滑雪服,即上身和下身分开的两件,不允许穿连体速度类或滑降比赛服参赛。

3.号码衣

运动员视察线路和比赛期间必须穿着号码衣,直至比赛结束,号码衣须归还至指定位置或竞赛办公室。 

4.头盔和护甲

所有运动员比赛时必须配戴滑雪头盔;原则上要求运动员穿着护甲参赛。

(六)视察线路

仲裁委员会按实际情况决定视察线路的方式(如比赛线路内视察、比赛线路外视察);

运动员视察线路必须穿着号码衣;

禁止模拟滑行,运动员在被警告后再次出现模拟滑行行为,将取消比赛资格。

(七)积分办法

依据《全国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运动员积分排名办法》,给予前30名运动员(15岁及以上)相应运动员积分,积分分配如下:

名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积分

120

96

72

60

54

48

43

38

35

32

名次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积分

30

28

26

24

22

20

18

16

15

14

名次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积分

13

12

11

10

9

6

4

3

2

1

五、奖励办法

各单项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4至8名颁发证书。

六、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

参赛报名单于2023年1月28日前将报名表(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发至以下电子邮箱 :

1.报名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竞赛工作办公室  周瑾  jingsaibu123@163.com

2.个人参赛的运动员在报名表签字 (未满18周岁的运动员由监护人签字)。

3.邮箱主题和文件名称

XXX(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单板平行项目全国锦标赛报名表

(二)报到

1.裁判员和各参赛队请于比赛日前3天到赛区报到,请提前联系赛会统一安排食宿、交通。

报到联系人:郭星宇 18903238788

2.各参赛队报到时交验:1、身份证;2、意外伤害保险。

3.裁判员和各参赛队完成上述报到手续后,统一入住赛事指定酒店。报到时无法交验相关材料的不予参赛。

(三)离会

参赛运动员可于比赛结束后即可离会。

七、裁判员和技术官员 

比赛裁判员和主要技术官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八、仲裁和申诉

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能范围按国际雪联有关规定执行。参赛单位领队或教练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并提供相关证据。

对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述,在抽签前提出;对比赛线路或线路条件的申述,在比赛开始前1小时提出;对运动员及其比赛装备的申述,在最后一名运动员通过终点后的15分内提出;对取消资格的申述,在取消资格信息发布后的15分钟内提出;对计时和成绩的申述,在非正式成绩公布后的15分钟内提出。

九、竞赛日程(草案)

日期

时间

竞赛项目

2023年2月1日

全天

报到

2022年2月2日

全天

训练日

2022年2月3日

全天

训练日

2022年2月4日

全天

比赛日

2022年2月5日

全天

比赛日

2023年2月6日

全天

离会

十、经费

各参赛队和参赛选手须自行承担食宿、交通、场地费等相关费用。

十一、保险

各参赛队参赛选手须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方可参赛。裁判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购买。报到时无法交验相关材料的不予参赛。

十二、其他

本规程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体育总局冬运中心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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